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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30 浏览次数: 159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最新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监察室、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检查、监督和指导全校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名额的分配

我校今年推免生名额共为184名,不分类型,根据各专业(含方向及校内专业代码不同的自然班,以下简称为专业)2021届毕业人数、考试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 以上(含3.0)人数各占50% 权重确定各专业名额。各专业分配名额原则上安排给本专业使用,特殊情况需学院内部调整的,应于院内公示名额具体调整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专业

名额

第一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

16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7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

5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3

医学检验技术

4

临床医学(整合课程班)

4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5

麻醉学

7

医学影像学

5

康复治疗学

3

第二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

11

临床医学(儿科学)

4

临床医学(丙班)

14

康复治疗学

2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9

妇幼保健医学

5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卫生检验与检疫

2

卫生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4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护理学院

护理学

9

护理学(乙班)

9

药学院

中药学

3

临床药学

8

药学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学

6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4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3

生物科学

4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5

医学信息工程

3

三、对象及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报名):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考试类型为考试课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课程重修成绩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德、体、美、劳综合素质评分在专业前50%学生处审核后为准);在实习单位实践教学(阶段性)考核良好以上(未进入实习阶段的除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取得全国高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模块证书。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2.优先推荐加分条件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对达到以上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学校审查公示后按每个条件不超过1分(0.5分)予以加分优先推荐者不占各学院1:1.5的推荐名额。

1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者(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2在共青团中央“志愿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并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300小时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际组织实习岗位到国际组织实习

4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及SCI(含SCIEEISSCI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截止2020831日已在线)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者的论文者;

6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同等要求以上的国际赛事)的主要参与者(具体以学校专家委员会审定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校期间和实习期间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者;

2)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四、工作程序、时间节点

1.2020924日前)各学院向全体2021届毕业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和相关材料。学院对候选人的材料严格把关,对学业相关科研创新成果、学业相关论文(文章)、学业相关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学院在审核后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以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为准从高向低排序为依据,按名额1:1.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有优先加分条件者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所有申请人各课程成绩、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及其排序加分项(加分情况详细情况及支撑材料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初步名单。

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材料)、初步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2021年推免生初步候选人符合加分条件汇总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原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电子版)一同上报教务处。

2.2020926日前)  学校专家组对申请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反馈结果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最终排序成绩,按从高向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考试课算术平均成绩排序,考试课算术平均成绩相同的按高考分数折算成百分制排序)按下发名额11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及加分条件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按附件4格式(同时报送纸质、电子版)报教务处汇总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绩点乘以25百分制)+优先加分

3.2020930日前)教务处汇总全校拟推免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并予以校内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工作纪律

参加推免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推免工作坚持回避原则,各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组及相关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在本校就读且申请推免者,必须申请回避。各学院不得超额推荐。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教务处、监察室对推免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教务处电话:0551-65167033,监察室电话:0551-65167727

六、其他事项

推免工作中遇到本通知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决定。

教务处联系人:廖胜东,联系电话:0551-65167033;学生处联系人:许玉,联系电话:0551-65161058


附件4  2021 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1 2021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  2021 年推免生初步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  2021年推免生初步候选人符合加分条件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