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2-22 浏览次数: 3055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分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小组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纪委监察处、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师生代表为小组成员。领导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专题研究转学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具体实施。

二、建立完善转学工作分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申请转学学生所在学院统计整理材料和出具书面学生思想方面材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要对学生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不得审批。

三、转学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出的条件: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2、 学生如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讨论后认为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转出、转入):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

3、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5、应予退学的。

6、三年级及以上者。

7、色盲、色弱的学生,我校将不予转入,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学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信平台上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2)省际高校转学的,应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学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3)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

   (5)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转入学生健康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医学类学生体检的要求为依据。对色盲、色弱的学生,我校将不予转入,转入学生我校将指定医院复查;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3、办理转学的时间:

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步骤:

转学学生在以上时间提交本办法第三点第2条材料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合格学生信息递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教务处办理转出(入)手续.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未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执行。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医科大学

                                                                                          2015年4月1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