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0 浏览次数: 1217

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监察室、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检查、监督和指导全校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同时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考核面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二、推荐名额的分配


我校今年推免生名额共为129名,不分类型。根据各学院核准的各专业(含方向及校内专业代码不同的自然班,以下简称为专业)2019届毕业人数,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 (含3.0)人数各占50% 权重确定各专业名额。各专业分配名额原则上安排给本专业使用,特殊情况需学院内部调整的,应于综合考核面试前院内公示名额具体调整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名额分配:


学院

专业

名额

第一临床    医学院

 

临床医学(甲班)

14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4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

2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3

医学检验技术

5

临床医学(课程整合班)

4

麻醉学

4

医学影像学

5

第二临床

医学院

临床医学(乙班)

11

临床医学(丙班)

8

   

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6

预防医学(妇幼卫生)

4

食品质量与安全

1

卫生检验与检疫

2

   

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2

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

4

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

2

劳动与社会保障(健康管理)

1

护理学院

护理学(甲班)

6

护理学(乙班)

6

药学院

中药学

3

临床药学

6

药学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学(医事法学)

6

  

医学院

口腔医学

5

   

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3

生物医学工程

2

生物科学

2


三、对象及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报名):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考试类型为考试课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课程重修成绩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德、体、美综合素质评分在专业前30%;在实习单位实践教学(阶段性)考核良好以上(未进入实习阶段的除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取得“全国高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模块证书。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2、优先推荐条件


凡达到推荐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


(2)在校期间,获得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6〕20号);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共青团中央“志愿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并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300小时、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际组织实习岗位到国际组织实习。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校期间和实习期间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者;


(2)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四、工作程序、时间节点


1、(2018年9月8日前)各学院向全体2019届毕业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推免生。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和相关材料。学院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以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向低排序为依据,按名额1:1.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所有申请人绩点及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初步名单。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材料)、初步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及推免方案一同上报教务处。


2、(2018年9月10日前)教务处、学生处对推免生初步候选人成绩和德、体、美综合测评成绩等情况予以核实,审定最终入围名单,并下发附件3、附件4供学院综合考核面试时使用。


3、(2018年9月13日前)各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重点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主要包括学生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朗读并翻译与专业相关的专业英文文献,考查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满分30分,主要考核学生对科研的投入、自身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专业能力考核满分40分,重点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推荐。


各学院根据推免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综合考核结果须当场公布,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百分制)* 60%+面试均分成绩(百分制)* 40%。


4、(2018年9月16日前) 各学院将专家评分表 (附件3)、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综合考核面试现场录像光盘报教务处和监察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2018年9月20日前)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工作纪律


参加推免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在本校就读且申请推免者,必须回避。各学院不得超额推荐。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教务处、监察室对推免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教务处电话:0551-65167746,监察室电话:0551-65161017。


六、其他事项


推免工作中遇到本通知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决定。


教务处联系人:杨一捷、吴俊华,联系电话:0551-65172137、0551-65161034;学生处联系人:许玉,联系电话:0551-65161058。


附件:


1. 2019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2. 2019年推免生初步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 2019年推免生综合考核(面试)评分表(专家用);


4. 2019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学院汇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