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中期 教学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1 浏览次数: 805

各教学单位:


为适时掌握我校教学工作情况,进一步稳定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我校中期教学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1、教师备课情况(含教研室是否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教师备课笔记、光盘、教具等准备是否齐全、充分等)。


2、教师课堂授课情况(含上课有无迟到、提前下课现象,是否进行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课堂讲授中有否带有个人情绪、不利于安定团结、影响学生学习情绪的言论,有无擅自调课、停课、无故缺课现象以及课堂纪律情况)。


3、实验教学情况(包括教师自身实验技能、操作规范、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记录的准确性和实验报告的规范性、有无擅自调课、停课、无故缺课现象以及课堂纪律情况)。


4、试卷管理情况: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教字〔2016〕8 号)文件要求,对本学院上学期期末试卷的命题、批阅、归档等环节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5、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附属医院、附属巢湖医院、附属省立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安庆医院、附属六安医院、附属合肥医院、附属心理医院、附属妇幼保健院、附属省儿童医院除随堂听课外还需要到病房检查实习带教情况,了解实习生病史采集、书写及有关临床操作技能掌握情况、实习内容与实习大纲的要求符合程度。


6、对近期内举行的考试进行巡考。


7、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积极组织评估人员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和《安徽医科大学教师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表》的内容,客观、公正地评分。(评估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3、认真布置并组织检查评估工作,并将教学检查评估机构名单、拟定的检查评估时间表及被检查评估教师个人有关信息于11月10日前报教务处(高教所)教学质量监控科A702室。


4、本次检查评估以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临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统称教师)为对象,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评价。


5、本次评估具体时间段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计划自行安排,并在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及评估总结于12月下旬一并报至教务处(高教所)教学质量监控科。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2、安徽医科大学教师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表


 

安徽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