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安徽医科大学“十三五”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紧密对接安徽省“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70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按照如下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各学院要认真研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按照要求按时做好专业申报相关工作。中外合作专业须是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人才项目方可向教育部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学院提出申请设置新专业、调整专业的报告和相关论证材料报教务处高教所;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
3. 学校将最终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学校基本情况、招生定位校区、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对于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申请报告还需提交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细阅附件2和附件3,首先确定欲申报专业归属。如申报专业名称在附件2的目录内,则属备案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4);如申报专业名称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则属审批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5)。
2.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含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提交两份同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实没有同名专业的请提供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1-2个同行企业单位的调查资料,提供就业前景的论证报告。
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附件1的要求将专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2份)于7月10日之前报送至新行政楼702室教务处高教所(邮箱:22924639@qq.com),附件材料请登录http://jwc.ahmu.edu.cn/gaodengyixuejiaoyuyanjiusuo/976.html下载。
附件1: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安徽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