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习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以及2019年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专家对我校临床实习教学环节提出的意见,现就2017级临床医学类专业实习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级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精神医学专业学生。
二、调整内容
1. 轮转科室
毕业实习原则上要按照内科模块、外科模块、妇产科儿科模块、其他模块进行轮转,其中内科模块中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应分别不少于3周;外科模块中普通外科学实习时间不少于6周,且需同时包括胃肠外科和肝胆外科;妇产科和儿科实习板块分别不少于4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习时间不少于2周;其他科室轮转时间由各实习单位根据专业特色综合考虑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各三级科室实习总时间不得低于36周。
2. 出科考核
各实习医院要严抓实习出科考试。出科考试应由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理论考试侧重于常见病的基础理论及临床思维能力,技能考试侧重于科室常见病的基本技能。技能考试应采用迷你临床评估(Mini-CEX)和操作技能直接观察评估(DOPS)方式进行评分。
三、其他
1. 各实习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实习计划调整工作,认真落实文件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质量。
2. 各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要积极协助教务处及各实习单位做好本次实习计划调整工作,全面加强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稳步提高。
3. 联系人:戚老师、吴老师;电话0551-65161043
安徽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