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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7-07 浏览次数: 1973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为核心,强化社会责任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认知、社会责任认同能力,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积极引导大学生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总体要求

1.在校本科生除在课堂上接受课程社会责任教育外,须完成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各专业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设定为四年制专业6学分,五年制专业8学分。该学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与评价。

2.各专业根据自身专业特色与需求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实习要求、毕业要求中明确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并将参与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奖评优之中。

3.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将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工作规划,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并且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4.各学院需制定适合本学院各专业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考核细则,确保教育培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主要形式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采取集体组织、学生自主两种方式开展。

(一)集体组织活动

校团委和各学院在学期内或假期,本着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原则,就近(所在的村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此类培养活动每天记0.25学分。具体如下:

1.“志愿者服务”:参与社区开展的志愿者服务;到养老院、福利院开展志愿者服务;到家乡附近的其他公益机构服务;到贫困家庭进行志愿者服务;给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提供志愿者服务;其他形式的志愿者服务等。

2.“思政理论课与专业相关的基层社会调查”:开展当地医改实施情况调查;基层医疗预防保健情况调查;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调查;留守儿童生存情况调查;环境状况调查;可开发利用资源调查;当地医药市场状况调查;当地常见病调查;普法情况调查;学院在研课题调查;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调查等。

3.“专业基层见习”:到当地的公立、私立医疗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进行医疗辅助工作见习;到当地老年护理机构进行护理康复见习;到药房、药企见习;到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见习等。

(二)学生自主活动

学生以自主组建团队或个人方式在学期内或假期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此类培养活动如与所学专业相关每天记0.25学分,与所学专业不相关每天记0.2学分。具体如下:

支农支教、社会兼职、勤工助学、非专业型岗位体验,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义务献血等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等。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科技指导、技能培训、课题合作、科研攻关、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创业实践,以及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等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等。

学生在完成上述活动要求的同时,须在假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并经家长签字认可,方可认定社会责任学分。

四、学分认定要求

1.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参照学校第二课堂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在获得第二课堂积分的基础上认定学分。全体学生在每次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登记表》,由各学院团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统计、考核、并根据参与活动的类型与时间录入相应学分。

2.各专业在毕业实习考核中增加社会责任教育内容,要求学生在实习中积极参加社会责任教育,将《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登记表》纳入实习手册,主要记载学生在实习期间开展医患沟通、参加义务献血等实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个人自主开展的有关活动情况,并计入实习考核总成绩。

五、组织分工

1.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及每一学年的学分审核。

2.教务部门、团委对现有临床教学基地、社会实践基地进行整合利用,并建立社会责任教育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社会责任教育和志愿服务的平台和场所。

3.校、院两级团委负责集体组织开展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的组织、审批工作。

4.各学院团委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的组织、审批、考核和汇总工作。

5.校教务部门对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结果进行学分认定,计入学生成绩。

六、实施对象与时间

1.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其他教育形式可参照本办法施行,也可单独制定实施办法。

2.本方案自2019年起开始施行,原有的《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党群字〔20135号)《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试行)》(校教字〔201582号)及《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65号)等文件自行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