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在课程考核中实施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意见 (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3-14 浏览次数: 853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更好地将融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一体的教育思想真正贯穿于教学工作全过程,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目标

形成性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估。实施形成性评价需要明确阶段性学习目标,对教学活动起到导向作用;从形成性评价中获得的反馈信息应用来根据学生在实现预期教学成果方面的进展情况立即修改教学方案。通过形成性评价及其反馈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形成对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即时性的影响效应,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课堂教学效果的改善。全校已开设的必修课程应分步实施形成性评价改革,逐步完善课程考核体系。

二、指导原则

1.学校将以形成性评价为核心逐步推进课程考核模式的改革。课程方法改革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2.课程考核方法改革要遵循教学规律并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鼓励教师以课程学习的总体要求为基础,根据课程类型、性质和教学条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革适宜的形成性评价方法,建立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全过程课程教学效果评定体系。

三、实施方法

各基层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填报《安徽医科大学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审核表》,在开课时告知学生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核方式;实施过程应严格遵守实施方案进行,如实填写《安徽医科大学课程形成性评价结果反馈表》,及时分析、反馈、总结,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一)评价方式

各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包括考勤、作业、课堂问答、分组讨论、小论文、教学实践活动(实验、见习、调查等)、阶段性测验等方式的形成性评价内容;建议在课堂教学中积极推行和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如网络教学平台、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等教学方法以促进评价结果的及时利用和改进。

(二)评价标准

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形成性评价时,应做好考核内容设计、统一评价标准,尽量减少教师个人的主观意识偏差,及时、准确、公正地给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并记录、留存教研室备查。不同课程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可自行设置,原则上形成性评价考核项目不少于3项。

(三)总成绩构成

课程考核的总成绩中形成性评价所占比例原则上为30%40%,具体比例由开课院(系、部)、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监督检查

学校将组织开展对形成性评价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障形成性评价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成性评价实施方案和原始记录;作业、论文、测验等过程考核的批阅记录;成绩评定的标准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每学期课程开始前,课程负责人应按要求填报《安徽医科大学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审核表》(附件1)。

2.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该课程的形成性评价实施方案向学生公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学生。

3.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形成性评价的记录和存档工作,在考核结束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课程形成性评价结果反馈表》(附件2),及时分析总结考核结果,完善考核方案。

各学院(系、部)应以形成性评价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逐步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考核方式,处理好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的关系,建立全面、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风与考风建设。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大学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审核表.doc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课程形成性评价反馈意见表.doc

 

 

安徽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