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
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皖教秘〔2024〕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专家人选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学校健康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含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应急救护、青少年肥胖等常见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等)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全省或本地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政策水平与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二、遴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厅。
(二)名额分配。公共卫生学院推荐人选限2人,其他相关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及直属附属医院等推荐人选限1人。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安徽省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安徽省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3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盖章)交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知行楼A31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161043
电子邮箱:jwcmdf@ah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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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