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及2023届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6 浏览次数: 123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2024届复制比检测、评阅、答辩及2023届抽检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工作

(一)复制比检测对象

届数

学院/联合培养点

专业

2024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含第二学士学位)、妇幼保健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卫生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

药学院

药学(含第二学士学位)、中药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生物科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

护理学院

护理学、助产学

法学院

法学

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

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

应用心理学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护理学(专升本)、药学(专升本)、中药学(专升本)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护理学(专升本)、药学(专升本)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护理学(专升本)、药学(专升本)

(二)复制比检测时间与方式

请各相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及专升本联合培养点教务部门及时通知学生于2024512日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内按要求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学校统一进行在线检测。2024515日后学生、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办公室老师登陆系统查看复制比检测结果。

(三)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 对于论文正文(包括引言(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文字复制比(不含自引部分)20%者,视为检测合格,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及答辩。

2. 对于20%论文正文文字复制比(不含自引部分)50%者,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测,复测后的复制比20%者,视为通过检测,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及答辩。

复测仍未通过者,应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待检测通过后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

3. 对于论文正文文字复制比(不含自引部分)50%者,本学期不予进行论文答辩,该生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并延期至下学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评阅及答辩工作。

4. 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所在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四)评阅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对通过复制比检测的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展评阅工作,每篇毕业论文(设计)应由两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学院内外均可)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开展答辩工作。

(五)答辩工作

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原则上于2024531日之前完成。各相关学院及专升本联合培养点应制定详细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安徽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方案,并对本单位2023届学生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并于2024731前将抽检结果加盖学院公章、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至教务处307办公室。

三、其他

1.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持续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切实提高本科生科学研究能力。

2. 答辩形式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安排。

3. 联系人:彭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551-65164282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