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人员应该在考前半个工作日协助主监考到考务科领取试卷、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材料。领试卷时当面清点内容、份量无误后封袋。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考生入场后核查学生证件,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
3.开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当众启封试卷袋,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试卷袋。
4.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试进行中监考教师要分前后环视考场,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串岗和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学生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统一答复,不得有任何暗示。
6.监考人员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和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报教务处。
7.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份数与实考人员是否相符,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及时报教务处。所有试卷必须如数回收,不得散失。
8.实行主监考负责制,监考人员应高度负责,严格自律,积极配合主监考工作。若监考人员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行为存在纵容,包庇现象,学生可向主管部门揭发检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9.主监考教师对本场考试各个环节及整个考场情况记录负有直接责任。请监考教师考前认真阅读监考人员守则。
10.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