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自评自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参评高校名单的通知》,我校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月28日参加第二类第一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上评估,入校评估将在线上评估结束一周后开展。为做好迎评促建工作,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字〔2023〕19号)要求,现就我校下一阶段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自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及学院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学科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教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成立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系统规划学院自评自建工作,结合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进程表(附件1),科学制定学院评建工作方案以及落实到具体日期的评建工作时间表,并报送学校评建办公室备案。
二、准确把握内涵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我省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安徽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报告等8个一级指标。学校评建办初步制定了审核评估指标解读(见附件2),请各相关部门及学院全面学习、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精髓要义,聚焦审核评估一级指标,充分挖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值得肯定的亮点与特色,全面梳理排查薄弱环节以及立德树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影响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以及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
三、开展自评自建
各学院要围绕评估指标,聚焦每一个审核重点、逐项审核、开展自评;要充分挖掘典型案例,认真审视学院在这方面的做法和现状,包括具体做了什么、怎么做的、为什么要这样做、依据是什么、最终取得的效果是什么、如何证明等,系统总结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经验和特色。
四、做好迎评准备
(一)认真撰写学院《自评报告》及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
《自评报告》是审核评估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评估专家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审核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学院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照学院自评报告撰写指导(附件3),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等各方意见,形成学院自评报告。
学院撰写自评报告时,不得修改一级、二级标题,必选指标不能少,定量可选指标不得少于8项,重点不能丢。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清晰详实,存在问题找准写透,原因分析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避免空话、大话和套话。
学院《自评报告》总字数控制在3万字以内(不含规定文字字数,不含附录),总字数可在各部分中自行调节,建议的分章控制字数供参考。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
《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应真实可信,其总目录应作为《自评报告》附录列出,每个二级审核指标自评结果后面应分别列出相关支撑材料索引。提交学校评建办之前,应在学院内部公示至少一周。
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是本科教育教学中具有标杆性和引领性的育人举措,各学院要对本学院本科教育教学中的特色和亮点进行凝练,参照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模板)(附件4),撰写本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
(二)仔细准备评估材料
1.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据”,包括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课件、教学日历、课程表、运行记录、教学计划与总结、集体备课、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验记录等教学活动相关资料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教学档案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在审核评估期间按要求上传。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仔细核查,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规范。
2.线上评估材料的准备
新一轮审核评估采取线上与入校评估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可通过线上审阅材料、线上访谈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入校评估前第4—5周,即在线上评估开始前,学校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自评报告》及教学有关资料。学校评建办将整理上述材料,各学院配合做好有关内容的核实核对工作。各学院拟准备线上评估材料主要清单详见附件5。
(三)扎实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整改是审核评估重要一环。新一轮审核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学院自评自建工作进行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各学院、职能部门需逐项认真梳理研究专家提出的问题以及自评自建查摆的问题,分析根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强制度建设,扎扎实实整改,确保评建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形成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五、其他
(一)自评、自查时间范围
本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自评、自查时间范围为2021年2月—2024年10月,具体包含:2020—2021学年第2学期、2021—2022学年第1学期、2021—2022学年第2学期、2022—2023学年第1学期、2022—2023学年第2学期、2023—2024学年第1学期、2023—2024学年第2学期(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属于评估范围)。
(二)各项材料完成时间截点
1.各学院应于4月28日之前将自评报告和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一并发至jwcmdf@ahmu.edu.cn,纸质版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知行楼A栋307办公室。
2.《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应于4月28日之前准备好,学校将在4月28日后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3.教学档案应于4月28日前准备完善,学校将在4月28日后对各学院教学档案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吴俊华、张迎寅、莫东芳;联系电话:65161043
特此通知。
2.附件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解读(第二类第一种).docx
安徽医科大学
2024年3月30日